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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清新人社派注〔2025〕8号)的送达公告

时间: 2025-11-03 16:34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桦楠(清远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:

  你司于2021年7月30日取得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有效期限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,现有效期届满,你司未在劳务派遣许可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,我局已于2025年10月21日向你司公告送达《行政许可告知书》(清新人社派告〔2025〕6号),期间你司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、陈述、申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、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我局对你司作出注销许可决定,并依法作出《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清新人社派注〔2025〕8号)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”,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采用电话、邮寄、现场走访等形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《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清新人社派注〔2025〕8号)。

  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

  联系电话:0763-5899789

  

  附件:《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清新人社派注〔2025〕8号).pdf



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5年11月3日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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